今天也就是2007年的8月12号,我在今天的绵阳晚报上读到一篇关于警察的文章。《民警张金波与他的10年冤狱》
读完以后心情很是沉闷。
张金波,哈尔滨南岗分局芦家派出所的管片民警。
1999年5月12日,张金波巡视片区要求几个饭馆熄灭明火,工作很顺利,来到郭(女)的饭馆要求工人熄灭明火,工人不愿意,张就拿起手边的一壶水将火浇灭。他正准备离开的时候听见旁边的房间传来麻将声,张早就听居民怀疑这里老板设赌局抽分子,张就推门进去。“老板娘坐在门口,打麻将的几个人看见我穿着警服,慌张地将麻将推倒”郭自认为是“见过世面的人”,对打麻将的说“接着玩,不用答理他”警察的尊严受到挑战,张一把将麻将下的毯子拢起来。郭扑过来抢,几名男子也来推搡,等张反应过来时,麻将和人都不见了。
后来张将涉嫌“伤害在逃”的郭的儿子带回派出所。很快郭家找来几十人抢了回去,还很嚣张的说公安局的一个大领导是她家亲戚。见到派出所所长时郭淑兰和李丹突然跪下放声大哭并说张喝醉酒让她们陪着打麻将,还摸了李丹的乳房。
郭淑兰说自己家亲戚是公安局纪检方面的领导。张以为是她说出来的逞能的气话,没太当会事。但第二天,郭点名的领导就亲自带队到派出所来查张。郭淑兰控告张在1995年3月至5月间,3次强奸了她。当晚张就被刑事拘留。由公安局纪检委专门组成专案组负责审理张。而张并非党员又不是干部,对于纪检委的审讯感到难以理解。
就这样张被第一次逮捕,直到市检查院决定“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张于1997年2月无罪释放,一共在看守所羁押671天。
之后张被按“编外人员”安排工作,他还向分局和区检查院递交赔偿申请书,它被理解为与第一次事件相关领导的直接对抗。就这样,他在1998年2月16日第二次被抓进了看守所。1998年10月26日南岗区法院做出判决,宣告张金波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古一鸣,审判张案二审的审判长,他回忆说,和议庭讨论时,3名法官意见一致---张金波无罪。但审判委员会否认和议庭的意见。古说“我作为下级,只能服从,没有办法啊”“案子是上面带着指标下来的,说了必须要定住”
后来张3次拒绝了监狱的减刑,张说“减刑的前提是认罪伏法,我没有罪,怎么服?情愿牢底坐穿,也不接受妥协”
2006年12月18号,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自己无罪时,张金波当庭落泪了。近10年,案件经手8个法官,6次审理,出狱半年后才获得无罪裁决。
10年,一个人民警察就这样被冤枉的被判了10年。人的一生有几个这样的10年,当年风华正茂的人民警察现在看上去就是一个糟老头子。
而迟到的公正就是“10年的牢狱之灾=30.4857万的国家赔偿”
如果没有这样的事情,这10年来就他自己的工作和家庭收入何止这区区的30万元,难道一个人的10年光阴就值30万吗?
如果此事发生在欧美国家,30万就能解决问题吗?难道中国和欧美的差距就那么大吗?中国的法律漏洞太多太多,总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以权谋私。
我为警察的未来怀疑,他是不是值得我们这样去无为的负出!!!!!!